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行政科:
你科室起草的《莱阳“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我科室合法性初审,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对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的审查。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单位分别就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了审核,查阅相关规定,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制定该规范性文件具备主体资格和权限。
(二)对制定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经审查,该文件主要内容未涉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未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设立或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力和义务;未超出职权范围设定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制定文件的适用依据审查。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制定。经过对照审查,该文件适用依据准确。
(四)对前期制定程序的审查。我局在制定《莱阳“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之前形成了《莱阳“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意见稿)》。按照规定,我局对《莱阳“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举行了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村居(社区)代表、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市城区企业代表、等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提出意见;通过莱阳市政府网站对《莱阳“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对制定文件适当性的审查。制定出台《莱阳“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促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重要举措。因此《莱阳“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应作为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莱阳“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属于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应当由市长签署后发布,并于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同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及时完成备案工作。
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督导科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