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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71F/2022-01351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
成文日期: 2022-03-06 发布日期: 2022-03-06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体裁分类: 通知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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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政办字〔2022〕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

《莱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创设1.1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0.9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0.2个万左右。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0.37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0.18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2022年各镇(街)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镇街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镇街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用人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排阶段(2月中旬—3月上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省、市关于城乡公益岗扩容提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综合运用失业登记、社保数据、贫困人口数据等平台信息比对和实地走访等手段,摸清符合条件人员底数,建立人员动态调整数据库,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精准识别、精确认定。

(二)岗位开发阶段(3月中下旬)。各镇街结合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文件要求,统筹各辖区内岗位资源,按照计划任务分配表,集中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开发公益性岗位,3月底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三)岗位招募阶段(4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局,发布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各镇街为主导,按照“七步工作法”,即一公告、二申请、三评议、四公示、五审批、六培训、七上岗,统一规范开发安置流程,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应纳尽纳、应安尽安,保障确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实现就业。

(四)上岗及待遇发放(5月—12月)。对拟录用人员由各镇街统一组织上岗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制度。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给予补贴,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元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省、市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各补贴20%,市财政部门应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对上争取重点扶持,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市级负总责,镇街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镇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任务指标分配表

附件

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任务指标分配表

镇街名称

人口数量

城镇人口

乡村人口

计算口径

行政村数

拟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

总数

城镇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

城  厢

211320

211063

257

52750

35

514

248

266

古  柳

58080

56856

1224

40240

32

271

68

203

龙旺庄

31612

23114

8498

31612

36

176

16

160

冯格庄

30420

21299

9121

30420

33

170

16

154

柏林庄

28554

15407

13147

28554

35

160

16

144

团  旺

52288

8493

43795

52288

71

277

12

265

沐浴店

48758

6159

42599

48758

84

259

12

247

穴  坊

48604

14379

34225

48604

48

257

12

245

羊  郡

23692

14925

8767

23692

23

128

8

120

姜  疃

37405

7861

29544

37405

41

200

10

190

万  第

38122

3606

34516

38122

64

203

10

193

谭格庄

41805

4829

36976

41805

84

223

12

211

河  洛

22162

7798

14364

22162

39

120

8

112

吕格庄

21117

9456

11661

21117

18

115

8

107

高格庄

22108

3769

18339

22108

30

120

8

112

大  夼

22070

1675

20395

22070

29

120

8

112

照旺庄

36933

11411

25522

36933

45

197

10

187

山前店

19936

3531

16405

19936

37

109

8

101

合  计

794986

425631

369355

618576

784

3619

490

3129

1.城镇公益性岗位分为三档,城厢、古柳一档,按人口比例进行划分,龙旺庄、冯格庄、柏林庄一档,各16名,其他为一档,按照人口分为4万人以上12人,3万人以上10人,3万人以下8人。

2.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总人口数占比分配,城厢、古柳按照农村户人数占比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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