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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032号:关于对更换绿化树木品种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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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自然资规函〔2022〕第41号               签发人:梁兆辉


对莱阳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91032号建议的答复


范明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换绿化树木品种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多年来,林业主管部门在规划中就提倡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比较注重树种搭配这方面的问题。根据公路绿化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国省道路段要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标准,公路养护中心在管辖的国省道范围内搭配栽植了龙柏和蜀桧等常绿植被,以便增加冬季路域环境的美观度,栽植范围基本避开了莱阳梨栽植区。城区绿化管理部门每年都根据病虫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对管辖范围内龙柏、桧柏冬孢子进行防治,让锈病消灭在冬孢子阶段,从而杜绝锈病危害梨树等转主寄主。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路中心明确在开展国省道绿化提升时,将避免在莱阳梨栽植区范围的路段栽植此类植物。对于代表提出的“将目前已种植的常绿柏类植物进行砍伐消除”的建议,公路中心将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在植树造林规划中,林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林业栽植技术推广及应用,在树种选择上尽量不选择桧柏树种,选择木槿、白蜡、法桐、杨树等乡土树种进行绿化。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修文红         联系电话:7299083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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