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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056号:关于“加强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建议”的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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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绍兵、刘海军、汪新会、马长林、刘志海、刘冬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区现有住宅小区321个,物业服务企业48家,为全市159个小区提供服务,城区物业小区覆盖率仅为49%。

物业管理方面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物业企业准入“门槛”低,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管理缺乏有效抓手,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二是部门单位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不能快速有效解决居民投诉问题 ;三是物业覆盖率低,老旧小区“失管”严重,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不到位,群众意见比较大;四是供水、供电等专营设施因产权问题,引发的维护管理矛盾较多,处理难度大。为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下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一是强化高位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政法、公安、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定期研究物业行业党建和业务重点工作。二是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公安、住建、水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单位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管理服务监督电话,受理居民的咨询、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三是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镇街负责定期召集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综合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小区管理突出问题,调处小区管理中的矛盾纠纷,真正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落实到位。四是健全综合管理机制。结合即将出台的《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加快制定《莱阳市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让各类管理力量综合下沉、力量聚合,形成权责清晰、条块联动的“大物业”治理机制,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毁坏绿地、改变房屋用途等难点问题,为物业管理有序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2.多措并举,加强行业监管。一是规范物业企业履约服务行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定期交流制度,定期通报物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努力提高业主满意率。行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二是开展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严格按照服务等级标准进行降级,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社区、行业部门和业主三级考评机制,提高社区及业主对物业的考核比重,企业考核结果和信用等级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评定、物业招投标、企业和项目创优的重要条件,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促使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强化保障,推动物业全覆盖。一是健全物业公司选聘程序。物业公司应由业委会选聘,针对当前业委会选举难的问题,由社区组织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担任主任,小区(或网格)支部书记、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党员居民代表等担任成员,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健全落实物业公司选聘程序。二是开展兜底服务。针对老旧小区无人管理、无民营企业进驻管理的特点,把物业管理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规划,通过国有物业企业兜底托管、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办物业服务实体等方式,利用三年时间,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感谢各位委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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