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阳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政发〔2022〕1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
《莱阳市电动车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阳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和《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现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制定我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部署要求,深入贯彻烟台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遵循“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加快推动未来三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构建完善充电服务网络,推动市民绿色出行,促进城市低碳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2年烟台市为民服务实事下达我市任务目标为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223个。在完成好2022年目标任务的同时,根据烟台市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和建设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争取3年内建成保有量超过1000个。其中2022年建成250个以上;2023年建成350个以上;2024年建成400个以上。
三、计划安排
1.实施方式:为保证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落实,我市全域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规划、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市国资企业山东省莱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莱阳市瑞宝特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建。
2.资金筹措:计划利用政府国资企业融资平台筹措相关建设资金,由我市国资企业瑞宝特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加强与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合作,重点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超酒店、居民住宅、旅游景点、物流园区、公交环卫、监管企业等内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布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
3.2022年进度安排:根据烟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月度进度目标为:
月份 | 进度目标 |
3 | 完成前期规划和设计 |
4 | 完成5%(12个) |
5 | 完成15%(38个) |
6 | 确定投资公司,全面组织推进 |
7 | 完成60%(150个) |
8 | 完成70%(175个) |
9 | 完成80%(200个) |
10 | 完成100%(250个) |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落实“到2022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5%”的要求,2022年内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40个以上,2024年底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200个。(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选址)
(二)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全市公共机构新能源交通出行建设工作,创新建设模式,推动和协调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利用单位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公务用车充电需求,年内新增充电桩112个以上,2024年底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300个。(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负责选址)
(三)推动其他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教育、医疗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区及乡镇驻地学校、医院、卫生院等单位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教育、卫生系统年内分别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20个、20个以上,2024年底分别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100个、40个。(由教体局、卫健局负责选址)
(四)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火车站、汽车站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年内新增充电桩30个以上,2024年底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100个。(由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选址)
(五)推动居民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建设项目,大力配建居民区公共充电桩,年内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20个以上。其他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10个以上,2024年底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200个。(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选址)
(六)推进企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推动企业降本增效,节能减排。针对我市规模以上企业、车辆多的重油耗企业,应加快车辆油改电进度,适度超前配置充电基础设施,2024年底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300个。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承担统筹推动各自领域或各自辖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各自年度建设任务目标的落实。要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加强协调推动,严格按照月度进度目标推动工作进展,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二)加快统筹推进。各单位结合各自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任务目标和月度计划安排,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积极落实建设场地,尽快推动场地方与相关运营企业开展合作洽谈,完成前期规划和设计,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障全年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服务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协调有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项目投资主体。协调电网企业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
(四)强化调度督导。从2022年7月起,每月底前各镇街、有关部门将当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汇总后报烟台市重点民生事项工作专班。
(五)落实政策支持。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优先奖补年内建成的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充电桩。争取上级财政补助等方式,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引导。
附件:1.有关部门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任务分工及月度计划表
2.各镇街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任务分工及月度计划表
3.2022年**月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调度统计表
附件1
各部门2022年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任务分工及月度计划表(共180个)
单位:个
月份 部门 | 7月份 (60%) | 8月份 (70%) | 9月份 (80%) | 10月份 (100%) |
住房城乡 建设局 (70) | 42 | 49 | 56 | 70 |
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 (40) | 24 | 28 | 32 | 40 |
教体局 (20) | 12 | 14 | 16 | 20 |
卫健局 (20) | 12 | 14 | 16 | 20 |
交通运输局 (30) | 18 | 21 | 24 | 30 |
附件2
各镇街2022年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任务分工及月度计划表(共72个)
单位:个
月份 街道 | 8月份(50%) | 9月份(100%) |
城 厢 | 2 | 4 |
古 柳 | 2 | 4 |
龙旺庄 | 2 | 4 |
冯格庄 | 2 | 4 |
柏林庄 | 2 | 4 |
沐浴店 | 2 | 4 |
团 旺 | 2 | 4 |
穴 坊 | 2 | 4 |
羊 郡 | 2 | 4 |
姜 疃 | 2 | 4 |
万 第 | 2 | 4 |
吕格庄 | 2 | 4 |
照旺庄 | 2 | 4 |
山前店 | 2 | 4 |
谭格庄 | 2 | 4 |
大 夼 | 2 | 4 |
高格庄 | 2 | 4 |
河 洛 | 2 | 4 |
附件3
2022年**月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调度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充电站或充电桩名称 | 类型(公用/专用) | 建设地点类型(1.社会公共停车场2.单位(含公共建筑)停车场3.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停车场4.住宅小区停车场5.其它) | 运营单位 | 报装容量(kVA) | 主要充电设备数量(台) | 投运时间 (XX年XX月) | 投资 (万元)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服务车辆类型(公务车/出租车/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私人乘用车等) | 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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