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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号:关于“政府采取政策给予镇卫生院人员工资资金帮扶”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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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涛代表:

您提出的政府采取相关政策,对各有关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帮扶,帮助卫生院度过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政府非常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自2019年将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逐年增加财政补助力度

一是稳步增加基本支出经费补助。目前,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在编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2020年18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支出补助(含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等)为2176万元,2021年为3168万元,2022年预算达4126万元,呈逐年递增状态,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转。同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3年将继续提高基层卫生院的工资、社保等基本支出保障比例,目前正在测算中。

二是按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每年调增5元,自2020年的人均74元、2021年的人均79元、调增到2022年的人均84元,财政部门均按照标准给予了经费保障,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额达6502万元,2021年为6834万元、2022年达6678万元(人口减少)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继续向市政府做出汇报,争取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水平


 

 

                         莱阳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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