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发改〔2023〕66号
各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要求,合理疏导运价矛盾,促进我市巡游出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依法履行成本调查、价格听证等程序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标准
(一)起步租价。将现行我市出租车起步租价3公里(含)7.00元调整为8.00元。
(二)车公里租价。将现行我市出租车行驶超过3公里(不含)后每公里收取1.5元的车公里租价调整为1.8元。
(三)回空补偿。6公里以内的不收空驶费;6-35公里(含)的,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35-100公里(含)的,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75%加收空驶费;100公里以上的,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00%加收空驶费。
(四)低速等待费。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每满3分钟收取1公里租价,不满3分钟不收费。
(五)夜间租车费。出租车在夜间22时至次日5时以内被租用时,加收租价20%的夜车费。
二、其他规定
(一)过收费渡口、桥梁、隧道、公路时付出的费用,因乘客原因发生的停车费等,由乘客承担。
(二)计价以“元/公里”为单位,运价尾数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出租车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执行新运价;未完成的,暂执行原运价。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止。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