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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358626358U/2023-08255 成文日期: 2023-10-08
发布机构: 莱阳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

2023年市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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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我市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局、市局年度工作部署和《2023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其中重点检查:

(一)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速冻调理肉制品、冷冻饮品、炒货、糕点、食用油、调味品、酒类、粉丝、海参、固体蛋白饮料等生产企业;

(二)新取得登记的小作坊;

(三)多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单位。

二、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合规。对抽检不合格、舆情和投诉举报涉事单位、风险等级C级D级的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小作坊要开展全覆盖检查。

(二)飞行检查

配合烟台市局对重点检查对象开展飞行检查,一事双查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查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023年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由我局自行组织开展,生产单位和食品小作坊抽查比例仍暂定为1%,不足1家的按1家计算。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重点任务,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做好监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监管信息平台录入率要达到100%

(二)监督检查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部门规章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特别关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第七十五条处罚到人的相关内容。

(三)省市局开展的检查工作整改情况应于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烟台市局,并开展跟踪检查验收,确保问题处置率100%,相关后处置信息录入一体化平台,形成监管闭环。

(四)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具体要求以烟台市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