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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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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莱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y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条例》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解读本部门政策文件或转载上级文件解读;解读部门会议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工作动态;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莱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aiyang.gov.cn/art/2023/12/11/art_41235_1356.html)上查阅该《目录》。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aiyang.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方式:当面提交、信函邮寄、网上申请提交三种方式。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当书面填写《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传达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地址:莱阳市金水路7号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5-3363307

(2)信函邮寄: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书面填写《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寄送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莱阳市金水路7号,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535-3363307

邮政编码:265200。

(3)网上申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渠道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laiyang.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y4e6GK56doJFwXLNVt1Fu,申请人填写电子版《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申请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莱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aiyang.gov.cn/art/2023/12/11/art_41235_1356.html)填写电子版《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6.申请流程图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2.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4.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工科

办公地址:莱阳市金水路7号

邮政编码:265200

办公时间:

5月1日至10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11月1日至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3363307

传 真:0535-3363307

公务信箱:lyrszgk@yt.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docx

附件2:

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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