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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3-09663 成文日期: 2023-12-05
发布机构: 莱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区域化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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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烟各级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按照“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的要求,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0月25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区域化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文旅〔2022〕85号)。2022年12月2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推动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2023年各区市制定并完善系列配套机制和保障措施”。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区域化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除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分级管理”、“重点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除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国有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土地供应前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一是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本意见中一级文物分布区)的建设用地;二是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用地;三是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域的建设用地;四是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用地;五是其它需要开展考古前置工作的区域。

第三部分“分级管理”。根据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的文物分布区划定,分为一级文物分布区、二级文物分布区和三级文物分布区并对文物分布区施行分级管理。

第四部分“重点工作”。一是明确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主体、实施主体和实施条件;二是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制定年度考古调查、勘探计划,申请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三是考古调查、勘探的基本流程和作业时限;四是考古发掘的实施;五是落实文物保护要求;六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安排,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由财政部门按分工列入年度预算。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分别对文物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财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土地整理主体和考古资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明确分工,合力推进;三是抓好落实,力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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