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民〔2023〕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莱阳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莱阳市民政局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阳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烟殡葬改革相关文件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的意见》(莱办字〔2020〕17号)和《烟台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烟民〔2023〕14号),结合2021年、2022年全市惠民殡葬实施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一)具有莱阳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含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异地死亡、在异地火化的具有莱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三)在莱阳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非莱阳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3.救助管理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
4.驻莱部队现役军人;
5.驻莱大中专院校非莱阳户籍学生;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7.已办理居住证的来莱务工人员;
8.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二、服务项目
基本殡葬惠民包括以下服务项目:
1.遗体本地接运。在莱阳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殡仪馆普通型专用殡仪车进行的遗体接运,接运费即时减免。使用社会普通型专用殡仪车进行的遗体接运,根据运输遗体远近分三个档次给丧属进行补贴,团旺镇、吕格庄镇、城厢街道办事处、古柳街道办事处、姜疃镇、照旺庄镇、冯格庄街道按140元/具进行补贴;高格庄镇、大夼镇、万第镇、龙旺庄街道、河洛镇、柏林庄街道按200元/具进行补贴;谭格庄镇、沐浴店镇、山前店镇、穴坊镇、羊郡镇按260元/具进行补贴。
2.消毒。遗体车辆、遗体消毒费50元。
3.遗体存放(3天)。遗体冷藏3天内免费,由市财政按5元/小时的标准拨付给殡仪馆,计360元/具。超过3天的由逝者亲属按5元/小时的标准自付给殡仪馆。
4..遗体火化。殡仪馆使用环保火化炉或环保平板火化炉对遗体进行火化服务。遗体火化费580元。
5.骨灰免费寄存(1年)或运送至公墓。骨灰在指定殡葬服务机构的普通型寄存室寄存1年或者骨灰运送至本行政区域且距离殡仪馆20公里范围内公墓安葬。
6.骨灰盒。普通型骨灰盒不超过300元。(可根据需要,提供个性化的骨灰盒,差价由逝者亲属自付。)
7.优抚优待。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烈士免费敬献50元的花圈。
8.节地生态安葬。在指定区域实行骨灰撒海、撒散或不保留骨灰的,烟台市级财政奖补逝者家庭1000元;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直接入土且不保留标志的,烟台市级财政奖补逝者家庭8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且无其他安葬方式的,烟台市级财政奖补逝者家庭300元。烟台市级公益性海葬活动费用按照1500元/具的标准由烟台市级财政承担,莱阳市财政不再另外补助。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经办人凭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遗体火化通知单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莱阳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一)》(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邮政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逝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其他特殊情况去世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或居住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免费对象原则上由其户籍或单位所在地殡仪馆提供服务,在户籍地或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以外死亡的,可就近或回户籍地接受殡葬服务。
使用莱阳市殡仪馆普通型专用殡仪车以外的社会专用殡仪车辆的,在办理手续时,经办人需提供(邮政银行卡)复印件。
四、结算方式
殡仪馆提供的免费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殡仪馆直接减免,跨区域免费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先交费后报销方式结算。对未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不退款、不折现、不跨项目抵顶。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承担。
对在莱阳市以外地区去世且符合免费火化的对象,六个月内经办人持火化地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遗体火化证明、殡仪馆缴费发票原件以及费用明细单据,到莱阳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莱阳市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二)》(详见附件2),按照规定项目及标准据实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各项报销费用不超过莱阳市最高标准。莱阳市殡仪馆在接到申请五个月内按规定标准通过银行发放相关费用。使用莱阳市殡仪馆普通型专用殡仪车以外的社会专用殡仪车辆的,补贴费用五个月内按规定标准通过银行发放。
具有莱阳市户籍,去世后,由市相关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且到异地火化的,不享受基本免费政策,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丧属自己承担。
五、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
(一)加强预算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基本殡葬免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烟台市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烟台市财政负担。
(二)加强资金监督使用管理。民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核拨惠民殡葬相关资金,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惠民殡葬减免或报销资金要单独列账,列出项目费用明细,以备核查。惠民殡葬资金可用于殡仪馆运营等支出。严厉打击伪造、借用他人证明材料骗取惠民殡葬资金的行为,凡虚报、套取惠民殡葬减免资金的,由相关部门限期责令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殡仪馆和镇(街道)民政部门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档案保存管理。市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殡葬业务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的整理,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山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进行管理。
六、组织实施
1.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1.莱阳市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