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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文件编号: 莱卫疾控发〔2023〕6号
行政层级: 莱阳市级 主题分类:
企业年限: 0-3年,3-5年,5-10年,10年及以上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适用行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适用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
联系方式: 0535-7286798 联系人: 王虹
发文日期: 2023-06-20 15:56:20 公开时间:

关于印发2023年莱阳市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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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卫生院、局直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3年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提升监测质量和成效,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烟台市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卫函〔2023〕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6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实工作责任。莱阳市疾控中心为我市监测技术支撑机构,负责开展监测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项目监测和质量控制工作,认真总结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二、确保任务完成。中央转移支付职业病防治监测工作是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省、市及我市工作方案和质控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监测任务。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方案(附件3)中的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录A)、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频度调查记录表(附录B)、CT应用基本情况(附录C),开展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填写介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调查表(附录E表1),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附录A、B、C、E和纸质版附录A、B盖章报送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负责按时收集、审核,报送烟台市疾控中心。莱阳市沐浴店中心卫生院请积极配合烟台市疾控中心和我市疾控中心完成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和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

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填写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附件5)中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录C)、地下非铀矿山氡暴露现状调查表(附录H表1),并于2023年9月1日前报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对辖区内所有放射工作人员中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放射工作人员开展剂量异常原因调查并上报个人剂量监测值。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请认真填写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附件5)中的监测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表(附录G),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莱阳市疾控中心审核;配合烟台市疾控中心开展双剂量计监测。

莱阳市疾控中心要按照各方案要求,认真完成我市其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并总结监测工作完成情况,于2023年7月7日和2024年1月5日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监测工作情况总结至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科。

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7286798

邮    箱:jikongke@yt.shangdong.cn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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