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实施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1 | 莱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莱阳市内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 | 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违法购买、销售、违法违规储藏行为的监督检查 | 1.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2. 【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15年11月省政府令第293号)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三)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机构负责军工单位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抽查比例100%,每月不少于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