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执法检查的具体安排
按照统计工作的时间特点,执法检查主要安排在7月、8月、9月、10月四个月份,其余月份按照工作需要随机安排。其中,7月份主要检查批零、住餐专业,8月份主要检查工业、能源专业9月份主要检查服务业专业,10月份主要检查建筑、房地产、投资专业。
上级对执法检查有统一安排或指定执法的,从其规定。
执法检查采取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违法举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检查对象。
四、执法检查的组成人员
统计执法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执法检查组成员由法规科、专业统计人员和随机选定的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最少3人。
五、执法检查的结果运用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通报批评。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联合惩戒。
莱阳市统计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