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节能审查
编码:370104003000
二、实施机构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受理地点
莱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12号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办理条件
1.符合节能减排相关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技术标准;
2.项目能耗水平和用能设备能效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3.符合地区能源消耗总(增)量控制要求。
七、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
2、项目单位自行或者自主委托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原件1份
3、已完成立项的,应提供投资项目立项文件1份
4、耗煤的项目,应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由立项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
八、批准流程
使用山东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审批系统中完成审批。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
0535-7220338
十二、监督电话
0535-728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