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烟台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文旅系统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文旅局成立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市文旅系统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吕忠厚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丛 倩 党组成员
郑 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秀丽 副局长
成 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局行业管理科。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2.2领导小组职责
(1)在省、市政府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统一指挥全局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结束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3)组织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
(4)动员全市文旅系统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5)严格落实防汛防台风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预警通知后,根据市防指要求协同开展工作。
2.3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旅局防汛办”)职责
(1)组织协调落实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汛期和台风期间的应对工作。
(2)收集、汇总汛期和台风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督促科室及局属单位落实相应任务。
(3)组织、起草、制定和修订《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督导检查各下属事业单位和全市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
(4)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承担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市文旅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职责
局综合科:联系烟台市文旅局及市委办、市政府办,了解相关部门的救援计划和行动,并负责局机关内部的应急事宜,负责车辆和物资等保障工作。联系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及有关报道等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各相关科室配合。
产业发展科:依照应急响应发布景区关闭通知;联系协调汛期和台风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A级旅游景区,做好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行业管理科:指导事发地文旅主管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救助和善后处置;联系汛期和台风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做好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指导广电部门加强广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正常运行。
公共服务科:指导公共文化场馆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依照应急响应通知暂停相关演出。
文物管理科:联系汛期和台风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文博单位,做好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宣传、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5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联系方式
应急值班电话:7333636
3 预警及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条件变化和洪涝灾害实际发展态势适时发布并解除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预警,由重到轻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市文化和旅游局遵照执行。
(1)Ⅳ级应急响应:根据《莱阳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暴雨或防台风、防内涝、防台风Ⅳ应急响应标准。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应急响应后,局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将预警信息通过微信工作群或电话通知各位领导及局属各单位,各单位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启动防御预案,部署落实防暴雨或防台风、防内涝、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或防台风、防内涝、防台风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导,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莱阳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暴雨或防台风、防内涝、防台风Ⅲ应急响应标准。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应急响应后,在Ⅳ应急响应基础上,各单位要加强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局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做好人员值守和应急物资设备调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收集雨情、风情及处置情况。局综合科负责局办公区域的巡查,同时指导局属属各单位开展本单位房屋、设施、设备的巡查,排除隐患;产业发展科、行业管理科、公共服务科、文物科分别负责督促相关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和所属各类演出活动现场及时对群众播送安全提示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巡逻。
(3)Ⅱ级应急响应:根据《莱阳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暴雨或防台风、防内涝、防台风Ⅱ应急响应标准。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应急响应后,在Ⅲ应急响应基础上,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和指令,局分管领导到各自分管科室和联系的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根据市政府通知,由局综合科通知全员在岗待命。局综合科负责局办公区域的巡查,同时指导局属属各单位开展本单位房屋、设施、设备的巡查,适时做好关闭措施;产业发展科配合景区主管部门,督促全市各沿海、沿河A级景区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立即关闭,所有风险区域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并做好游客疏散等工作;产业发展科负责督促星级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和防内涝工作,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旅游,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做好团队游客的疏散工作,确保旅游团队及游客安全;公共服务科、文物科负责督促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及所属各类演出活动等依照当地政府要求适时关闭或暂停,做好防水和防内涝工作,做好游览群众疏散工作,保障群众安全。
(4)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莱阳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暴雨或防台风、防内涝、防台风Ⅰ应急响应标准。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应急响应后,在Ⅱ应急响应基础上,局主要领导全面指导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分管领导到各自分管科室和联系的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局综合负责通知系统干部职工停止休假,全员上岗,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本单位房屋、设施、设备的巡查,做好关闭措施;产业发展负责配合景区主管部门,督促全A级景区立即关闭,所有风险区域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并做好游客疏散等工作;行业管理科负责督促星级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和防内涝工作,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游客撤离,确保旅游团队及游客安全;公共服务科、文物科负责督促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及所属各类演出活动等依照当地政府的要求,保持关闭或暂停并做好防水和防内涝工作,做好群众疏散工作,保障群众安全。
4 预案启动与解除
预案的启动与解除由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宣布,通讯中断情况下由局留守领导负责实施。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预案启动后的动员和集结部署工作。预案一经启动要确保迅速传达落实。
5 善后处理工作
(1)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指导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文旅行业经营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2)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做好受灾文旅企事业单位、游客的思想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努力减少损失,积极部署和协调处理善后事宜。
6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落到实处。机关各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沟通,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主动性。开展以五查(查预案、查组织、查物资、查通信、查值班)为主要内容的督导检查,发现薄弱环节,立即责令整改。
(2)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烟台市文旅局的指导下,及时向本辖区的文旅企事业单位发出预警指令,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督查所属文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市文旅局将及时转发市政府应急办、气象、防指等部门预警信息,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督促辖区内文旅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3)加强值班和信息上报,各单位负责同志汛期和台风期间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汛期动态,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4)市文旅局各分管领导承担本预案相应工作任务的同时,还需负责所分管科室的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应急抢险期间统筹安排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分管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5)对在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调度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7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