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如果抱有侥幸心理,没有参加居民医保,一旦生病住院,省下的医保费根本不够用,还得无奈求助亲朋好友或者网上众筹……而参加了居民医保,即便不幸得了一场大病,参保人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住院、大病保险的“多重保障”。
起付标准 | 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 ||
一级 医院 | 300元 | 一档缴费 | 基层医疗机构按90%支付,非基层医疗机构(未实施基药的)的报销70% |
二档缴费 | 90% | ||
二级医院 | 500元 | 一档缴费 | 58% |
二档缴费 | 72% | ||
三级医院 | 800元 | 一档缴费 | 45% |
二档缴费 | 60% | ||
备注 | 1.各类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参保享受二档缴费的待遇。 2.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不变;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
按医疗费用额度 报销政策 (普通参保人员) | 起付标准 | 1.4万元 | |||
个人负担 合规费用 | 1.4万(含)-10万 | 10万(含)-20万 | 20万(含)-30万 | 30万(含)以上 | |
报销 比例 | 60% | 65% | 70% | 75% | |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 40万元 | ||||
特殊药品保障政策 | 省医保局确定的特殊药品纳入我市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80%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40万元。 | ||||
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单独支付政策 | 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3种)纳入我市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2万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补偿,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90万元。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按孩次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一孩1000元、二孩1500元、三孩3000元。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报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