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目前,城市建设更加注重城市更新和综合治理,在此背景下,物业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物业服务企业小而散,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服务水平整体偏低。而随着人们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其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要求越来越高,当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显得越发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幸福感。通过出台这个《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机制,强化考核机制建设,规范物业企业服务,充分调度物业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及时化解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考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规范管理办法》共分11条。
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分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明确考核对象为我市实施住宅专业化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
第三条明确考核机制。实行住建部门、镇街、业主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考核机制。
第四条明确考核范围。 考核主要从物业服务等级、日常管理、投诉处理、重大工作落实、红心物业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明确考核计分方式。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物业企业的最终成绩为所有服务项目的平均分。
第六条明确考核分工。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负责结果汇总、公示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社区完成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和组织业主评价工作。
第七条明确考核步骤。每年10月份开始启动考核评价工作,镇街成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指导组,指导社区在每个住宅小区各成立一个评价小组。每年11月底前,各考核部门开始实施考核。
第八条明确特殊情形。对具备特殊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较差企业。
第九条明确统计方式。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评得分=住建部门考评得分+镇街考评得分+业主考评得分。
第十条明确考核结果运用。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设立“红黑榜”,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两年。
附件为住建部门考核评价表、镇街考核评价表、业主考核评价表、镇街考核评价汇总表、住建部门考核评价汇总表。
解读部门: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一鸣
联系电话:722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