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烟政办字〔2022〕19号)、《烟台市市级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发展和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20〕6号)、《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烟市监〔2022〕1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莱阳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莱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
| 发布机构: |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莱阳市财政局 | 文件编号: | 莱市监〔2023〕33号 |
| 行政层级: | 莱阳市级 | 主题分类: | |
| 企业年限: | 0-3年,3-5年,5-10年,10年及以上 | 企业规模: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适用行业: | 其他 | 适用对象: | 其他 |
| 联系方式: | 7800526 | 联系人: | 徐健 |
| 发文日期: | 2023-12-05 | 公开时间: |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烟政办字〔2022〕19号)、《烟台市市级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发展和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20〕6号)、《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烟市监〔2022〕1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莱阳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莱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