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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今年完成601户农村危房改造 拆除重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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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6月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2024年烟台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今年,全市将完成60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人房安全有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保障对象是哪些人群?《方案》明确,对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符合条件的农户如何申请危房改造?按照《方案》,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协助提出申请。

《方案》对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进行了明确,对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上限不作硬性规定,可根据农户实际住房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灵活确定,但人均面积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对于家庭人口较多、实际住房面积需求大但确实困难的农户,鼓励各区市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方案》还特别对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要求作出了规定,对以县域为单位推进整县制抗震改造的,优先予以支持。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准)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在农户最为关心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方面,《方案》明确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对于家庭人口较多、实际住房面积需求大但确实困难的农户,鼓励各区市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实际改造费用不足最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在改造补助拨付方面,《方案》要求在竣工验收后,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应于30日内一次性完成支付至农户“一本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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