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莱阳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莱发改〔2025〕48号
各城镇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疏导居民天然气价格矛盾,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及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我市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调整居民用气阶梯气量
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240立方米以内(含)调整为300立方米以内(含);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由240-373立方米(含)调整为300-42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由373立方米以上调整为420立方米以上。
三、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0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3.48元/立方米调整为3.6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4.35元/立方米调整为4.58元/立方米。
四、相关配套政策
1.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核定其各档气量。
3.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其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3.36元/立方米执行。
4.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05元,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66元。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认定。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起执行。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公布文件有效期的通知》(莱发改〔2022〕84号)同时废止。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