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背景
近年来,随着上游气源价格不断上涨,燃气企业运营成本不断增加。2021年以来,居民用气门站上游价格逐年上涨,2021年、2022年分别上浮5%,2023年上浮15%,2024年上浮18.5%。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和“煤改气”工作的开展,居民用气总量增加。我市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自2016年1月1日执行以来未曾调整,居民天然气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倒挂。国家、省、市多次强调,各地要尽快疏导居民天然气购销倒挂矛盾。我局于2025年9月4日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20名听证会参加人普遍支持,认为疏导居民天然气价格矛盾,符合国家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政策要求,有利于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及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阶梯气量与阶梯气价
表一:用气量调整前后对比
分档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 | 240立方米以内(含) | 300立方米以内(含) |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 | 240-373立方米(含) | 300-420立方米(含) |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 | 373立方米以上 | 420立方米以上 |
表二:气价前后对比
分档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第一阶梯气价 | 2.90元/立方米 | 3.05元/立方米 |
第二阶梯气价 | 3.48元/立方米 | 3.66元/立方米 |
第三阶梯气价 | 4.35元/立方米 | 4.58元/立方米 |
(二)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核定其各档气量。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其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3.36元/立方米执行。
(四)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05元,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66元。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认定。
三、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居民用气价格第一阶梯由现行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0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5.17%。我市居民用户平均每月用气约10立方米,按照上涨0.15元/立方米测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约1.5元;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240立方米调整到300立方米,气量上涨60立方米,与烟台市区持平。综合各种因素,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价与气量对居民的日常生活影响较小。
四、执行时限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