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当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损害古树名木、古树需修复等问题亟待解决。2025年3月15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0号)施行,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通过出台《莱阳市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的工作目标、保护责任及保护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市古树名木保护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起草依据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部门职责和管理体制。《实施意见》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和镇街政府、村委会的相应职责。建立巡查制度,对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人的责任和养护措施、巡查频率、专业救治措施进行了明确,强化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明确古树名木普查与认定程序。实行全国性普查和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的补充,按照树龄标准实行分级保护,规定了不同保护等级古树名木认定程序,为古树名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明确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意见》列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7种行为,对确需移植或采伐古树名木的的法定情形和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在保护的前提下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价值。这些措施的设置有利于规范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四、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一是《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提出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我市结合实际,《实施意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涉及的相关部门。
二是《实施意见》对古树名木的巡查周期和巡查频次进行了规定,为养护人开展动态监测提供技术指导。
解读部门:莱阳市森林资源保护服务中心
解读人:修文红
联系电话:0535-723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