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
编码:3706820103801
实施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
申请主体
在莱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受理地点
莱阳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五、审批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六、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等级的要求;
3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环评审批部门的权限范围;
4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5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6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8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七、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2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电子文档1份;需进行专家技术评估的报告表,须提交专家组意见、专家签字及修改说明各1份(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且加盖公章)。
2、若项目不宜公开附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5-728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