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1.评估事项。对《莱阳市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整体评估,确保此文件的顺利实施。《莱阳市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对制定文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保护措施和保障监督等方面予以明确,具有操作性。
2.本次风险评估活动,采用了风险清单、文件审查以及小组讨论和专家论证等方式分析风险。风险评估小组先研究制定了风险评估工作计划,明确风险评估的目标和任务。其次,组织召开分析会,分别从编制依据、编制过程、编制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细致的分析了《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
二、各方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一是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林业局草拟了《莱阳市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2日在莱阳市政府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30天。截止7月31日,未收到市民反馈意见;二是2025年6月30日林业局下发了《莱阳市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分别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均未反馈意见;三是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了座谈会,与会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同意出台《莱阳市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实施意见》,并从不同角度对《实施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1.第一页,二、工作目标中“按照分级管理、合理利用、精准施策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和保护古树名木。”建议修改为“按照保护第一、分级管理、合理利用、精准施策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和保护古树名木。”
2.第五页,(三)划定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利用建议增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1)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
(2)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
(3)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4)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5)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
(6)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7)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3.第五页,(三)划定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利用中“二是严格古树采伐”建议修改为“二是严格限制古树采伐”。
4.第七页,五、保障监督中“二是市政府将古树名木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保护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普查、认定、对日常养护人的经济补助、专业救治复壮等相关事项。”修改为“二是实行多元化资金保障。市政府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方式筹集保护资金。保护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普查、认定、对日常养护人的经济补助、专业救治复壮等相关事项。”
市林业局会后对专家的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并将意见建议全部采纳。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
《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提升莱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各相关单位和日常养护人能否端正思想认识,切实贯彻落实,是《实施方案》的主要风险点和风险源。
四、风险评估结果
《实施意见》的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合理、详实,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风险等级为低级,建议颁布实施。
五、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实施意见》落实到位,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管理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工作。
2.做好资金保障。市政府要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大支持力度,并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方式筹集保护资金,提高日常养护人的养护责任,保障古树名木的专业救治。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加强宣传解读。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政策解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及时提炼古树名木保护中涌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监督执法。市政府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保护古树名木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舆情的,市政府将严肃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安局、林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查处古树名木违法行为,把古树名木保护落到实处。
六、其他情况
一是文件制定的必要性。通过出台《莱阳市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实施意见》,莱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能够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是文件制定的依据。市林业局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0号)、《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座谈、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莱阳市林业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