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为建立健全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安全规范》《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应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台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2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莱阳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内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2.2突发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故障,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文物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群体性食物中毒。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文化和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公众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莱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莱阳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莱阳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设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文旅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具体负责莱阳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工作。
2.2工作职责
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全市文旅行业各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全市有关危及公众、游客的安全信息,适时向公众、文旅经营者发出警告或警示;市域范围内发生文化和旅游领域突发事件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援助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预警机制
3.1 建立健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市文旅局应及时关注国家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和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我市有关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的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公众游客易接受的媒体有效发布本地相关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市文旅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镇街提供的资料,经市政府或烟台市文旅局批准,适时向公众、游客发出相关警告或者禁止令。
4救援机制
4.1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 II级)、一般(I1级)三级。
(1)重大( 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 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1)发生较大( II级)突发事件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省政府领导下,领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发生一般(II级)突发事件由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拨打有关救援电话,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向文化和旅游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
4.2.2 我市文旅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极协助有关部门为观众和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烟台市文旅局。同时,及时向组团社所在地镇街通报情况协同处理有关事宜。
4.2.3市文旅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应主动了解、核实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烟台市文旅局;协调相关镇街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较大及以上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较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服从卫生健康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旅行社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我市文旅部门接到旅游团队的疫情报告后,应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健康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文旅局要积极协调组、接团旅行社和有关方面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烟台市文旅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镇街。
(3)经卫生健康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文旅局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督导相关旅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镇街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镇街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文旅局报告。市文旅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全市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镇街,积极协调、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并提供应有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烟台市文旅局。
4.3.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较大及以上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健康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
(2)市文旅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污染源,采取相应措施。
(3)市文旅局在向烟台市文旅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镇街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同处理有关事宜。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及时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由市外事部门、市文旅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方按照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本单位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文旅局应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援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第一时间查看“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12308热线”是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公民在海外遭遇突发情况时可以拨打的电话),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市文旅局应根据我市实际,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文化和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市文旅局应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8 新闻发布
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要经省文旅厅或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较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信息报告
5.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市文旅局报告。
5.2 市文旅局在接到一般( II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烟台市文旅局报告。
5.3 市文旅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 II级)以上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文旅厅,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4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市文旅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文化演出、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预案管理
6.1预案演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应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情况做出评估。
6.2预案修订。适时组织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及时组织修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及时组织修订,并报市文旅局备案。
6.3本预案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