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莱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文件的通知
莱政办字〔2026〕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垂直管理有关部门: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过对《莱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莱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莱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 | 莱政办字〔2023〕47号 | LYDR-2023-0020001 | 2024.01.26 |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