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执行莱阳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鉴于莱阳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期已到,经研究决定,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小型中型机动车每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2元。24小时以内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5元;超过24小时的按每小时2元计费。
大型机动车每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4元。24小时以内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超过24小时的按每小时4元计费。
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每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1元。24小时以内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的按每小时1元计费。
二、停车免费政策
(一)即停即走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军车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实行免费停放。
(三)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
(四)其他优惠减免政策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有关收费管理措施
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及相关免费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1日起执行。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