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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4-07 发布日期: 2026-04-17
发文机关: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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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来源: 莱阳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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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执行莱阳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鉴于莱阳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期已到,经研究决定,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小型中型机动车每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2元。24小时以内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5元;超过24小时的按每小时2元计费。

大型机动车每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4元。24小时以内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超过24小时的按每小时4元计费。

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每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1元。24小时以内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的按每小时1元计费。

二、停车免费政策

(一)即停即走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军车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实行免费停放。

(三)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

(四)其他优惠减免政策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有关收费管理措施

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及相关免费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1日起执行。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7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