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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358626358U/2026-65582 成文日期: 2026-02-05
组配分类: 反不正当竞争

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促销竞争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6-02-05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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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相关经营者:

2026年春节将近,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诚信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相关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经营者开展有奖销售促销活动,应当明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兑奖方式、中奖概率、奖金金额、奖品品名及交付方式等有奖销售信息,信息必须真实;按照规定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等内容并妥善保存两年;按照规定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随时公示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赠品。严禁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以及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

三、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四、经营者不得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经营者不得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

五、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及相关从业者在直销活动中严禁欺骗、误导宣传。严禁组织、参与传销,禁止经营者通过传销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各相关经营者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对照查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对违反竞争秩序、违法开展促销的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45、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