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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358626358U/2026-76105 成文日期: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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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莱阳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6-06-02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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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我市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监管部门监管服务水平,根据省局、市局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一)重点对象。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部门通报、 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应急事件等涉及到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问题多发、风险隐患突出、抽检监测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登记的小作坊。

(二)重点品种。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糖果等消费量大的食品;月饼等节令食品;水产制品、粉丝、海参等特色食品。

(三)重点事项。重点围绕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标签、企业自查以及“日管控、 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除飞行检查外,其他检查方式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二、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辖区工作实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合规。对抽检不合格、舆情和投诉举报涉事单位、风险等级C级D级的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二)飞行检查。配合烟台市局根据省局安排部署以及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

(三)体系检查。配合省局、市局开展体系检查。

三、检查程序

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涉企检查的程序、标准开展。飞行检查入企检查前,提前通过“山东通”鲁执法模块提报检查计划,一般情况下飞行检查与市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一并开展。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各单位应监督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逐项验收;涉嫌违法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依法处置、企业整改、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录入“省局一体化平台”,并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监督检查计划由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组织实施,莱阳市监督检查计划由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强化检查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要充分利用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做好监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监管信息平台录入率要达到100%。

(二)聚焦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反复出现、反复整改”的问题和企业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省、市局开展的检查工作整改情况应于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市局,并开展跟踪检查验收,确保问题处置率100%,相关后处置信息录入一体化平台,形成监管闭环。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实施飞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行程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