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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493670626K/2026-76944 成文日期: 2026-06-03
组配分类: 安全应急

莱阳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6-06-04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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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我市处置文化和旅游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妥善处置文化和旅游业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许可或通过文化旅游标准化评定的经营单位,以及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注册的博物馆;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其隶属的企事业单位组织的交流、演出、访问、调研、考察、推广等活动,以及旅行社组织的国(境)内外旅游活动。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公众提供救援、救助。

1.4.2属地救援,就近处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1.5风险评估

1.5.1自然灾害。山地区域山溪性小河丰富,岩石裸露,伴随骤雨的山体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较高,这些区域涉及主要的旅游路线,引发文旅突发事件的风险较高。

1.5.2事故灾难。旅游旺季天气变化无常,文化和旅游场所人流量激增,导致出现人群拥挤的风险升高。如道路交通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文化娱乐场所和住宿场所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拥挤踩踏事故等。

1.5.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随着游客等流动人口增多,疫情确诊病例、其他传染疾病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性,将增加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1.5.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外文化和旅游安全事件、从业人员群体性事件以及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事故等。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也对文化和旅游安全构成较大影响。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台港澳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

2.1.2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烟台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指导镇(街)政府做好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

2.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监测警示、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台港澳办:负责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台湾、香港、澳门游客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死亡人员的身份验证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输企业做好应急救援运输保障;按职责参与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工作。必要时,按市旅游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公路收费站,确保应急车辆装备优先通行。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治、卫生防疫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外办:负责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旅游团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市域内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工作,为应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提供防御气象灾害的决策依据。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指令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4工作机制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的专家进行分析会商,科学研判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策和工作措施。统筹组织和指挥调度做好市域内文化和旅游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文化和旅游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先期和主体处置。

2.5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件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关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涉外突发事件通报,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政府等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保卫工作,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组成。 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涉台港澳协调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委台港澳办负责指导和联络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台湾游客,协助联系港、澳特区政府有关驻内地机构。

涉外协调组:由市外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组成,负责协调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大敏感涉外事宜。

人员疏散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镇(街)政府等组成,负责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

后勤保障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组成,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补给等后勤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组成,负责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

专家支持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领域专家、部门 (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检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镇(街)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 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以及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镇 (街)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组成,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依法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抚慰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3.1.1文化和旅游经营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文化和旅游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1.2文化和旅游经营者预见可能发生损害公众、游客权益情况的,要及时告知相关信息,做好相关解释、劝导、安抚工作,通过优化服务等措施,稳定公众、游客情绪,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尽可能避免文化和旅游消费纠纷转化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对文化和旅游经营者加强指导,妥善处理文化和旅游纠纷,减少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可能。

3.2监测

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发布的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结合市县两级公安、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专业监测、监控体系和文化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文化和旅游监测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信息研判,对可能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及时发布相关文化和旅游警示。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

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参照突发事件分 级标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 个

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情况总体可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

黄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

橙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

红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

下列情况,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相应级别预警:

(1)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发布预警的;

(2)国内旅游城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

会安全事件的;

(3)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境)外旅游预警的。

3.3.2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发布,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报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局。

黄色预警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发布,同时抄报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局。

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抄报市政府

值班室和市应急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 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电子显示屏、宣

传车、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

4预警响应

4.1预警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向烟台市政府有关部门、驻莱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政府报告或通报。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汇总信息。

(2)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态进行会商研判。

(3)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处置准备工作,检查、补充物资设备。

(4)通过短信、微信、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工作提示。

(5)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6)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视情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协同处置。

(7)不定期调度、汇总、上报信息。

(8)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9)气象、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通知市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关闭受影响的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景区、景点等,调整公共交通,劝导疏散相关人员。

蓝色、黄色预警响应应采取(1)至(4)项应急措施;橙色预警响应应采取(1)至(8)项应急措施;红色预警响应应采取(1)至(9)项应急措施。

4.2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积极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属地镇(街)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在国(境)外发生涉及我市公民和机构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市外办及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国驻外(港澳)派出机构做好境外保护工作。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包括:依法封锁保持事发现场,全力组织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并组织好人员疏散工作,对突发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救援人力、物力、财力申请,排查危险因素及控制危险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分级响应程序

(1) 四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镇(街)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镇(街)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有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2)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3)二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根据事故现场和游客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市专项应急指挥

部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4)一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市专项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和游客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5.2.2分级响应内容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对突发 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的分析,采取如下对策:

(1)指导事发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组成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游客状态,为应急部门或事故相关领域主管部门提供建议措施。

(4)根据预案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5)组织协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赴现场指挥相关工作。

(6)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7)协调组织相关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8)服从国家、省级、烟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指令抓好落实,控制事态,做好救护、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措施

5.3.1自然灾害事件

当自然灾害影响到文化和旅游行业群众人身安全时,事发单 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在与事发 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报告后,上报的同时,对 灾害事件进行初步研判,按照自然灾害事件类型,通报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主管单位。根据已掌握的事件发生的情况,给出应急处置建议,并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 积极配合事发地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必要时协调及组织人员参与救援工作,要及时向其他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并视情况组织检查、巡视,向公众发出提示或避险警告。

5.3.2事故灾难事件

(1)交通事故

当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导游(领队)或活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报警,通知保险机构赴现场取证处置,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受伤人员救助以及其他事项处置,并积极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主动向相关旅行社了解、核实团队合同、游客身份、车辆租赁等有关信息并按规定上报,视情况派人赴现场及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通报相关成员单位为涉事旅游团队游客提供紧急救援。  

(2)游览事故

事发单位管理人员、导游(领队)或活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立即通知保险机构赴现场取证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开展受伤人员救助以及其他事项处置,并积极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和游客安抚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主动向涉事A级景区了解、核实游客身份、现场状况及所需帮助等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汇报,派人赴现场及提出处置建议,通报相关成员单位为涉事团队游客提供紧急救援。

(3)火灾事故

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发生火灾时,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发地消防部门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对事件性质、发展态势作出初判,根据事件等级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

5.3.3公共卫生事件

(1)传染病疫情

游客在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事

发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协助进行检验检疫,并提供游客详细情况。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应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做好旅游景区、旅游住宿饭店等相关文旅企业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群众安抚工作。根据防控需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就地隔离观察的意见后,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安排好游客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监督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游客的行程路线,向游客途经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在全市范围内督促游客所经镇(街)政府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2)食品安全事故

游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涉事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向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组织游客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协助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相应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镇(街)政府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应督促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游客餐饮场所的检查,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5.3.4 社会安全事件

(1)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后,活动承(主)办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活动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本单位(部门)参与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主管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

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核查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好游客的安抚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开展受伤人员救助,必要时主动组织协调企业、酒店,协助有关部门为家属提供食宿等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收集事件发生、发展、危害、影响范围以及应对措施等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视情况派人赶赴现场,提出应急响应建,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导镇(街)政府做好一般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对于敏感的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突发事件,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舆情应对,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2)当发生境外游客伤亡事件后,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名称、国籍(地区)、性别、护照(证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向市外办或市委台港澳办报告,市外办或市委台港澳办按要求协助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理。

5.3.5国(境)外突发事件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第一时间查看“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12308热线”是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公民在海外遭遇突发情况时可以拨打的电话),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3.6特种设备、文化场馆、影院、网吧等场所突发事件

按各单位相关应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5.4扩大响应

当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难以控制时,由市 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莱部队或烟台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5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城市政府建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确保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6社会动员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7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8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应按照规定逐级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对事件进行研判,第一时间向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6信息发布与舆情导控

6.1信息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  确、客观的原则。镇(街)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烟台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一般、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报道,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统一发布;涉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按省委台港澳办有关规定执行;对涉外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6.2舆情导控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镇(街)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启动舆情导控机制,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并进行分类整理。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7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由善后工作组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实施完成,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群众生活工作秩序。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地镇(街)政府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抚恤、经济赔偿等善后事宜。

7.2保险理赔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 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要 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件单位办理理赔工作。

7.3调查评估

(1)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适时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对事件诱因及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与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2)重大、特别重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国家组织进行调查的,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7.4总结评估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事件经过、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理清事件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同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评估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8.1.1事发地镇(街)政府应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8.1.2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8.1.3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8.2 队伍保障

依托各有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为主,其他单位、志愿者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协调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8.3场所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文化和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的临时安置保障。

8.4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掌握营运性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保障体系。

8.5医疗卫生保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伤员现场急救;并根据救治需要,统筹全市医疗救治力量进行支援。

8.6治安保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镇(街)政府相关部门应协助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保障。

8.7经费保障

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事发地镇(街)政府分级负担保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培训

市文化和旅游局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报刊和官方抖音、微信等媒体矩阵,广泛宣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 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每年组织全市行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及应急知识培训。积极向群众、文旅企业宣传涉文旅突发事件常识和救助技能。将有关文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文旅相关部门 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积极协助镇(街)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常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工作,对文旅相关风险和相关内容进行知识普及。

9.2应急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 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至少每2年组织1次  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文化和旅游企业要  经常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做好量化指标评估。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情况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文化和旅游相关单位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应急演练,演练场 所自行设置,应安全、合理。练程序、查漏洞、补措施,不断增强应急预案实用性和有效性。

10附则

10.1本办法所称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0.1.1一般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 24小时,并对事发地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10.1.2较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 24小时,并对事发地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0.1.3重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事发地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严重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0.1.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事发地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上述分级中,以上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督促市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10.3奖励与责任追究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职尽责的,给予相应处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10.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附件

11.1莱阳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令

11.2莱阳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令

附件1

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    )第  号

根据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现决定自月日时分启动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级应急响应,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2

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级应急响应终止令

(    )第  号

月日发生的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经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终止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级应急响应。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