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1、评估事项。对《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整体评估,确保此文件的顺利实施。《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共12个部分,对制定本文件的目的和依据、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移民搬迁安置规则、征收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等方面予以明确,具有操作性。
2、本次风险评估活动,采用了风险清单法、文件审查以及小组讨论和咨询专家论证等方式以分析风险。风险评估小组先研究制定了风险评估工作计划,明确风险评估的目标和任务。其次,组织召开了分析会,分别从编制依据、编制过程、规划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细致的分析了《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
二、各方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一是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水务局草拟了《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2026年1月、3月采取现场送达与线上报送相结合方式,分两轮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修订完善;三是同年4月23日、27日先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其中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公示3个工作日,4月30日已截止且未收到反馈,公众意见征求为期30日,将于5月23日到期结束;四是征求行业及法律领域专家意见,5位专家均同意出台《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并从不同角度对《实施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1、《办法》中关于房屋装修、搬迁奖励等相关内容与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不一致,建议及时编制《山东省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办法》内容与初步设计批复保持一致,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同时严格遵守移民安置规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确保审批程序合规合法。
2、《办法》中关于不认定为库区搬迁人口的内容,原条款“5.调查登记在册,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时,已被行政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录用的在职在编的人员”表述不够精准,建议修改为“5.调查登记在册,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时,已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在职在编的人员;6.调查登记在册,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时,已失去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国有企业人员;”,进一步细化人口认定标准,避免出现认定歧义,保障人口界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符合移民人口界定的基本原则和行业惯例。
市水务局将意见建议全部采纳。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
以进一步规范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妥善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充分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稳妥推进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能否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是本《办法》落地见效的主要风险点和风险源。
四、风险评估结果
《办法》编制合规有据,内容全面规范、贴合实际,科学指导性与前瞻适用性突出,潜在风险等级低,建议正式发布并组织实施。
五、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办法》落实到位,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统筹。建立南泗庄水库工程推进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属地镇街按职责分工协同履职,压实项目实施单位和属地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权属争议等突出问题。
二是规范资金管控。制定南泗庄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全程监管。严格资金拨付审批流程,规范补偿资金发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及绩效评价,严防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抓实风险防控。聚焦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实物量核查异议、移民安置诉求、社会稳定等重点风险点,严格执行实物调查、公示复核、协议确认流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介入、早化解,妥善处置信访及群体性苗头问题,维护库区社会稳定。
四是强化监测评估。实行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动态监测、中期及总结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客观评价。对评估发现的短板隐患立行立改,适时优化完善实施举措。
五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开展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公开标准、流程和权益事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做法,营造群众理解支持、各方协同推进的良好实施氛围。
六、其他情况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出台《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可规范工程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全流程,明晰补偿标准、安置路径与责任分工;能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稳步提升、长远生计有保障;可有效化解征地安置矛盾风险,筑牢库区及周边社会稳定根基;为同类水利项目实施提供可复制的实践样板,助力区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市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5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鲁政字〔2024〕166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部门与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莱阳市水务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