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主体适格,决策事项符合法定权限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莱阳市水务局承担全市水利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起草、水利政策拟定等法定职责,作为本次《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送审稿)》的起草单位,是适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二、决策草案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规章和文件对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市水务局在申请合法性审查前,已经组织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合法性初审等法定程序。
(一)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采取线上公示、单位征询相结合的方式征集意见。一是2026年1月份、3月份,分两轮向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征询意见建议;二是2026年4月23日至5月23日,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公示期30日。
(二)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专家论证。针对该行政决策,邀请行业内及法律界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通过论证。
(三)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规定进行了风险评估。针对该《实施办法》,从评估的事项、方式和过程,重大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市水务局在提交正式合法性审查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与单位内部合法性初审;此外,本办法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后,正式报送审查,各项前置程序均严格依法执行。
三、决策草案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实施办法》制定思路清晰,整体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679 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条款设置、补偿原则、安置规则、管理要求等均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整体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