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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专家论证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6-05-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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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市水务局就《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开展咨询专家论证工作邀请水利行业、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论证,各位专家一致认可本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合规性,同时结合工程实际、现行法规政策行业规范及上级批复文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1.针对专家提出的房屋装修、搬迁奖励等相关内容与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已采纳该意见,编制《山东省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确保相关补偿奖励内容与上级批复文件保持一致。

2.针对专家提出的不认定为库区搬迁人口条款表述不够精准问题,原条款“5.调查登记在册,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时,已被行政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录用的在职在编的人员”,已按照专家建议修改为:“5.调查登记在册,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时,已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在职在编的人员精准界定搬迁人口认定范围。

3.针对专家提出的国有企业录用在职在编人员库区搬迁人口认定不够准确,需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已全面采纳,严格结合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相关规定,细化国有企业人员搬迁人口认定标准,添加6.调查登记在册,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时,已失去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国有企业人员”,精准界定人员身份,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4.针对专家提出的实施办法需严格执行、强化全过程监督的建议,已予以采纳,明确后续实施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各项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进,开展全过程监督,保障工程征地移民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水务局对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逐项研究,全部予以采纳落实,同步完成《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工作,确保办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上级批复要求,更好指导南泗庄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落地实施。

 

                       

                                   莱阳市水务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