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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和技术交流中心项目临时用地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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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烟自然资规临字〔2026〕21号),现将位于莱阳市高格庄镇胡城村的面积为1.7775公顷土地,批准给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临时使用,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7295577。

附件:国和技术交流中心项目临时用地公示信息xlsx.xlsx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