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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食品生产许可依职权注销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8-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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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食品生产单位:

经查,你单位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本局于2026年7月8日通过莱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催告你单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期限已经届满,你单位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本局决定依职权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莱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个月内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关于对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食品生产许可依职权注销的决定.pdf

          2.食品生产许可证依职权注销名单(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xlsx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