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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逄志荣《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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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志荣,(身份证号:379008********0236),男,住址:山东省莱阳市阳光城小区。

你未经批准,擅自于2024年3月6日后在莱阳市万第镇王宋村采挖并对外销售石头、石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局于2026年8月8日通过中国邮政向你邮寄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莱自然资规催字[2026]36号),因联系不到你后于2026年8月13日被退回,后又于2026年10月8日到现住址阳光城小区依法向你直接送达上述法律文书,但联系不到你本人。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

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26)36号.pdf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