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及行政合规建议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9 浏览量:

字号: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及行政合规建议书送达公告


莱阳福叶服装贸易有限公司等10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1):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事实,我局于2026年7月17日至7月21日依法作出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yantai.gov.cn/)、莱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aiyang.gov.cn/)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2),同时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详见附件3)及行政合规建议书(详见附件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莱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栖霞市人民法院或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网址:https://12348.shandong.gov.cn/fysq)。

联系人:朱元国、王真,联系电话:0535-7800545。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1.2026年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xls.xls

2.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zip

3.附件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zip

4.附件4行政合规建议书.zip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