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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71F/2026-98593 成文日期: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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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3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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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近年来,莱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国家、省、烟均出台了相应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相关法规文件,莱阳市2020年施行的《莱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标准的规定》已于2025年失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规规定,通过出台新的《莱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件内容解读

《规定》共四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阐明了《规定》适用范围。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进行补偿,适用本《规定》。同时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为补偿标准,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房屋价值、产权调换安置比例到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搬迁奖励费等各项费用进行了明确的量化规定,更加有利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实施。

首先《规定》明确了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可以在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之中任选一种。《规定》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补偿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住宅房屋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非住宅房屋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其次《规定》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比例进行了明确。就地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与回迁安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1:1进行置换。规划无法就地建回迁房的,易地集中统一安置,新旧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后,双方结清差价。同时《规定》对于回迁安置过渡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新建回迁安置房楼层不同,过渡期限不同。

第三《规定》对最低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明确个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按最低面积补偿标准四十五平方米计算。

第四《规定》明确了对出租房屋的补偿对象为对被征收人即房屋产权人。由被征收人负责将租赁房屋腾空。对于房屋产权人与房屋承租人因解除租赁关系而产生的补偿、赔偿等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规定》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各项补助费标准逐一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六《规定》房屋附属设施迁移费及附属物及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明确以价格评估方式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三章为法律责任,分别对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房屋估价机构等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违反何种规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一一进行了明确,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等。 

第四章为附则,明确了《规定)施行日期为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在《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解读部门: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明

        联系电话:7217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