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规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强化项目监管,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6]8号)要求,现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公开遴选项目服务主体。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具有开展社会化服务能力的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经营规模适度。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其中,参与社会化服务主体中合作社的机械不少于10台(包含自有机械数量和带机入社机械数量,不包含外部租赁或协作的农机。合作社的自有机械是指合作社名下登记的农机;带机入社机械是指登记在合作社成员名下,合作社享有作业调度使用权的农机);家庭农场的机械不少于4台(家庭农场的机械是指登记在农场、户主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农机);农业服务企业的机械数量参照家庭农场,但非个人独资、一人公司的企业参考合作社数量,须提供机械相关权属证明。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未参与其他地区及部门社会化服务项目。
5.优先支持安装作业监测应用终端,使用精量播种机、深翻深松等先进机械开展服务的主体。
6.信用状况良好,无经营异常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无骗取套取涉农财政资金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3.合作社成员名册;
4.办公场所、农机停放场所等固定场所照片;
5.农机台账(附件2)、机具佐证(机具整机+铭牌照片、行驶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带机入社协议复印件等能证明社会化服务能力的资料);
三、遴选程序
1.主体自主报名:主体向所在镇街经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镇街初审推荐:镇街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签署初审意见择优上报。
3.市级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严格的初步审核,拟确定为我市项目服务主体。组成评审专家组,召开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评审会,通过专家打分的形式,评选出最终的项目服务主体。
4.公示主体:评选出的主体在政府网站和项目区进行公示。
四、补贴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的财政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具体补贴标准以莱阳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五、补贴方式
采取服务主体按市场价对农户进行正常收费,财政分别补助服务主体和农户的方式。补助农户的财政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折)通”直接补贴方式。
六、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取消本年度资格,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服务主体须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填报农户所需要资料,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
联系人:张晓蕾
联系电话:0535-7621026
电子邮箱:njzx7231025@163.com
附件1:2026年莱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申报表.docx
附件2:2026年莱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机械台账.xlsx
莱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