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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莱阳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72号“关于批准工业地产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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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批准工业地产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事项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上述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您提案中的工业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且建设的项目不属于文件中商品房的范畴;根据现有的政策工业项目不符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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