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景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莱阳市看守所增设律师会见室”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莱阳市看守所建成年代较早,属于老旧监所,规划建设之初受原有规划、建筑结构、用地范围等硬性条件制约,仅设置2间律师会见室。为减少律师会见排队等候时间,我们立即安排专业人员,对看守所会见室进行重新规划设计,拟将原有的2间隔离成4间。提交上级业务部门评估后,认为目前看守所不具备整体扩建、新增独立律师会见室的场地与施工条件,增加隔段的方式会压缩单间会见空间、弱化物理隔离安防条件,存在在押人员管理、人员进出管控、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隐患,不符合公安机关监所安全管理相关规范要求,因此该方案无法实施。
为缓解看守所会见室紧张的问题,我们在律师集中会见的高峰期,统筹调配闲置审讯室临时用于律师会见。目前,新看守所项目已纳入规划建设日程,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合理规划布局,足额建设标准化的律师会见室,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会见工作。
莱阳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