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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莱阳红阳店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莱市监食药监执药罚字〔2024〕0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莱阳红阳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2MA7LKJKX7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田田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04月1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于2022年05月16日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2年08月03日从山东金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10瓶百仕妥®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有效期至2024/02/2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842)用于经营,购进价6元/瓶,销售价12元/瓶,在有效期内销售了8瓶,剩余2瓶自超过有效期后摆放在药品柜内销售。当事人经营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规定的劣药。至2024年4月15日尚未售出。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为24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3年6月16日从山东金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10盒焊王®冷敷凝胶(有效期至2024.03.10,产品备案凭证编号:陕西械备20180315号)用于经营,购进价2.8元/盒,销售价10元/盒,在有效期内销售了2盒,剩余8盒自过期后摆放在药品柜内销售,至2024年4月15日尚未售出。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80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04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6-11 处罚机关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70682358626358U 数据来源单位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70682358626358U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2瓶百仕妥®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有效期至2024/02/2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842)、8盒焊王®冷敷凝胶(有效期至2024.03.10,产品备案凭证编号:陕西械备20180315号),由本局处理;2、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备注 3

主办单位:莱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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