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已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办法》,吉林省对企业采取等级评价、挂牌公示,累计记分、改正核销、信息共享、联合奖惩等机制。企业环境信用按照良好、一般、警示、不良四个等级进行评价。无记分(扣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良好,以绿牌标识;累计记(扣)1分至6分的企业为环境信用一般,以蓝牌标识;累计记(扣)7分至11分的企业为环境信用警示,以黄牌标识;累计记(扣)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不良,以红牌标识。
相关部门和行政机关可通过“信用吉林”网站查询和使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在日常监督、项目审批、信贷融资、减免退税、资质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等工作中,实施各类有针对性的奖惩。
记者了解到,凡是被标识为“绿牌”的企业,在同等法定条件下,环保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或倾斜。凡是被标识为“红牌”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暂停新建项目调剂使用排放总量指标,暂停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并处以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在项目审批、信贷融资等领域,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将“寸步难行”。
信用中国|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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