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有3家药品零售企业违规,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莱芜市莱城区济仁堂大药店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限期整改。
莱芜市莱城区光明大药店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重新认证。撤证、收证期间,有关企业应停止一切药品(非药品除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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