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高数据报送质量,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栖霞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双公示”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从贯彻国务院部署的高度,不打折扣坚决抓好落实。
《栖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 “双公示”目录、归集指标和公示标准,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全量归集报送“双公示”信息,并在报送前进行数据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严防“迟报、瞒报、漏报”。同时要强化信用主体正当权益保护、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全面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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