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畅通资金直达实体经济渠道,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城市经济发展。烟台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做好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市积极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通知》要求申报的企业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一)企业划型属于中小微企业;
(二)经营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信用状况良好;
(四)经营状况良好;
(五)具有真实融资需求;
(六)签署《信用承诺书》(附件1)
各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后,按月推荐企业,于每月1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名单汇总,经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筛查后,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提供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遵循自主审贷和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并及时反馈企业获得贷款情况。
各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积极沟通,及时了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情况,使资金支持政策真正惠及有融资需求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并对企业获得借款及后续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关注。
附件:1.信易贷《信用承诺书》
2.“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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