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发改办财金〔2021〕2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28号).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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