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建立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进民生福祉,逐步推进共同富裕。
《决议》提出,促进稳定充分就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姜瑞:
市人社部门将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全方位推动就业增长。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协同联动,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不断完善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体系,确保各项惠民利企政策落实落地;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文化引领、平台支撑、能力提升、服务助推“四位一体”机制,提升创业服务质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扶持重点群体,努力保障稳定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稳住就业基本盘。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落实好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政策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强化技能素质就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素质就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紧缺技能人才,科学安排实施“项目制”培训。
《决议》提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统筹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润圃:
对今年计划新增的102处幼儿园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盯紧落实,确保12月底全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继续加大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力度,确保46处居住配套幼儿园在9月底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022-2023年,将再新增18处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烟台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办法》,新建成的居住区一律按照标准配套幼儿园,并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
烟台政务服务中心代办员帮申请人办理业务。YMG全媒体记者刘洁摄
围绕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立即着手编制3年总体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做好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三年将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00所。加强中小学班额实时监测,探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速推进集团化办学,以强校、名校带动弱校发展,缓解热点学校招生压力。
《决议》提出,完善医疗健康体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包信勇: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将着力夯实“健康烟台”支撑保障,全面建设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医疗资源共享,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市中医医院改扩建和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等重点项目建设进程,确保项目如期按时完成,全面提升全市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完善分级诊疗体系,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鼓励支持社会办医,落实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办医院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下大力气解决制约基层卫生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以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才队伍,筑牢村级服务网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构建优质、高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决议》提出,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加快发展银发经济和康养产业。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包信勇:
市卫健部门将着力夯实“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基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医养健康强市”建设,优化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持体系。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
在中海国际社区,物业工作人员验证进出小区居民的二维码。YMG全媒体记者唐克摄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田长青:
强化兜底养老功能,完成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计划”,鼓励支持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发展和公建民营,每个区市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愿进全进。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广泛、服务高效的为老服务圈,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80%以上。加快医养康养融合,建立与医养结合挂钩的建设奖补机制,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改造力度,完成市老年中心康复医院建设,每年新增有效床位供给2000张以上,2023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55%以上。
《决议》提出,做实社会兜底保障,建立完善统筹城乡、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田长青:
市民政部门将着力兜牢民生底线,更好实现弱有善扶。一方面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拓宽数据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完善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的信息数据联通机制,通过大数据共享比对,加强动态监测、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另一方面,用足用好网格化力量,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救助网络,实现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镇(街)“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全覆盖。落实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再提高10%以上,城乡保障标准之比均缩小到1.2:1以内,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我市将瞄准“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目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决议》提出,打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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