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先进城市的示范带动和表率引领作用,持续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安排,经申报、评审等环节,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拟确定莱西市、莱州市、栖霞市、海阳市、青州市、肥城市为第二批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31-51783283(兼传真)。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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